本人已自立門戶~~現在要申請低收入戶是否需要我父親那方面的戶籍謄本~~~請懂的法律的人懇請快速回答^^請各位大大請求速答~~~很急不好意思喔!!!送上20點 甘溫:) 遊戲 邱楷倫 ( 遊戲 5 級 ) 回答時間: 2013-05-27 22:51:48 遊戲 基本條件(下列三項均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八千四百二十六元)以下。 動產(包括現金、存款本息、投資、股票、有價證券等)金額平均每人在五萬五千元以內。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金額總價在二百六十萬元以內(土地金額以公告地價計算、房屋金額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以上金額標準由花蓮縣政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佈當地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調整訂定之。應備文件戶口謄本 所得稅證明 不動產證明 申請人或戶長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申請人戶內如有就讀高中以上學校、應徵召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失蹤六個月以上、身心障礙致無法工作、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以內者、離婚之單親者、教師、職業軍人及領有退休(伍)金或榮民院外就養金等情況,需分別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兵役證明、在監證明、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醫療院所三個月以上無法工作之診斷證明書、懷胎之診斷證明、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教師或職業軍人的薪資證明、退休(伍)金或院外就養金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備齊文件後,於上班時間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向所屬村幹事或里幹事申請。注意事項應列入全家人口成員包括a.直系血親包含不同戶籍之父母、祖父母等及全部子女(子女已入贅或出嫁且無扶養能力者,得不計算)。b.同戶籍(同一地址不同戶號者仍屬同戶)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c.綜合所得稅列入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列入全家人口成員如已死亡,應檢附該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 十六歲至六十五歲且具工作能力者,如無法就業時,仍應按行政院勞委會訂定之基本工資(一五八四O元)計算收入。 各項證明文件均需三個月內所開立者方為有效。 低收入戶身分以申請當年度有效,每年年底(約於十或十一月依據縣政府公告之申請期限辦理)仍應重新申請,辦理複查,以維權益。 遊戲 http://www.hlshb.gov.tw/long/041.htm 相關詞: 內政部最低生活費標準,最低生活費標準表,98年最低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00年最低生活費標準,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99年最低生活費標準,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何謂最低生活費標準最低生活費標準,自立門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戶籍謄本,花蓮縣政府,行政院勞委會,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榮民院,扶養親屬寬減額,身心障礙手冊 遊戲 其它回答( 1 ) | 意見( 2 ) | 評論( 0 ) 遊戲 3q 發表你的評價 你的評價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遊戲看另一則問題 馬上按讚加入Yahoo!奇摩知識+粉絲團 多益700分線上測驗題庫 免費下載空姐英文教戰手冊 求職履歷英文一次線上搞定 如何不背單字學好英文? LinkedIn社群是啥? 如何用英文闖過面試關? 遊戲[ 生活法律 ] 獨居老人,69嵗,無收入,可否申請低收入戶? [ 生活法律 ] 老人生活津貼....申請標準問題 [ 生活法律 ] 請問低收入戶'銀行戶頭金額不得超過多少? [ 稅務 ] 請問?要怎麼樣的標準才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急~ [ 稅務 ] 低收入戶的資格 [ 教育政策 ] 替代役(家庭因素) 更多 其他回答(1) 意見(2) 相關評論(0) 001 擎天 ( 知識長 ) 擅長領域: 勞資權益 | 生活法律 回答時間: 2013-05-31 09:52:53 遊戲 本人已自立門戶~~現在要申請低收入戶是否需要我父親那方面的戶籍謄本~~~要~~不只父親,你的母親(即使死了或離婚)~~~~也需要申請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家庭收入應計算人口的收入,動產、不動產,~~~都要列入計算。家庭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仍須列入計算)+同戶籍或共同生活其他親等直系血親。收入:包含【工作收入】(工作所得、核定工作收入)【財產收入】(租金、權利金、利息、、)、【其他收入】(社會救助以外收入~~例如保險理賠、給付)申請補助應備文件基本:應計人口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一年內之內頁、封面影本其他:國稅局申請~~應計人口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帶每人的身分證印章、未成年無身分證帶戶口名簿)、勞保投保資料表'應計人口~~其他無工作能力證明16歲以上學生(學生證、在學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證明、服刑(在監證明)、、、、()最好先向公所索取應備文件~清單)申請標準:102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 (每人每月) 動 產 限 額 (存款加投資等) 不動產限額 (每戶) 臺灣省 低於10,244元 每人每年7萬5,000元 320萬元 臺北市 低於14,794元 每人每年15萬元 655萬元 新北市 低於11,832元 每人每年7萬5,000元 350萬元 臺中市 低於11,066元 每人每年7萬5,000元 320萬元 臺南市 低於10,244元 每人每年7萬5,000元 320萬元 高雄市 低於11,890元 每戶(4口內)每年30萬元, 第5口起每增加1口得增加 7萬5,000元 32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低於8,798元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 第5口起每增加1口得增加10萬元 250萬元 102年度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 (每人每月) 動 產 限 額 (存款加投資等) 不動產限額 (每戶) 臺灣省 低於15,366元 每人每年11萬2,500元 480萬元 臺北市 低於19,331元 每人每年15萬元 776萬元 新北市 低於17,748元 每人每年11萬2,500元 525萬元 臺中市 低於16,599元 每人每年11萬2,500元 480萬元 臺南市 低於15,366元 每人每年11萬2,500元 480萬元 高雄市 低於17,835元 每戶(4口內)每年45萬元, 第5口起每增加1口得增加11萬2,500元 48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低於13,197元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 第5口起每增加1口得增加15萬元 375萬元 1 001 意見者: Judge ( 中學級 5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保健常識 發表時間: 2013-05-28 10:07:46 遊戲 本人已自立門戶~~現在要申請低收入戶是否需要我父親那方面的戶籍謄本~~~是的父母跟你都要附上因為公所會計算他們跟你的收入是否符合資格 002 意見者: 擎天 ( 知識長 ) 擅長領域: 勞資權益 | 生活法律 發表時間: 2013-05-31 09:29:51 遊戲 請問邱楷倫 ( 遊戲 5 級 )以下~~~這是哪一年代、哪一縣市的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八千四百二十六元)以下。 動產(包括現金、存款本息、投資、股票、有價證券等)金額平均每人在五萬五千元以內。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金額總價在二百六十萬元以內(土地金額以公告地價計算、房屋金額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資料太久了(應該是民國97年之前的資料)~~~請更新~~ 1 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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